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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一、宪法

1.本社会为由元老院领导的,以人民为基础的民主社会,任何人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破坏。

2.社会权力属于一切居民。元老院作为居民代表是行使权力的机关。

3.所有法律条文都可依据本法律进行修改。修改要求和内容在公民大会上提出,首先进行元老院讨论,若全部同意可在公民大会上进行投票,对其他法律当获得4/5及以上的代表投票后即可生效,本法修改需获得全票。

4.每届元老院持续10年,之后重新组建。

5.元老院最高首领为元首,由各社区代表投票选出。

6.在新元首被选出后组建新元老院,由元首提名并由社区代表票。

7.元老院除元首以外的成员分别负责商业,工业,农业,安全,监察,文教。

8. 区域管理处为直接管理相关区域的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所有除直属元老院的事务,由处长,副处长,秘书构成,其他所需负责人由三人讨论后向元老院提出申请后任命。管理处三人组由元老院直接任命并管理。

8. 本社会管理机构层级为(由权力大小自上而下排序):

      1. 元老院。

      2. 区域管理处。

二、经商法

本社会经济活动中分为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对任何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社会有权利进行制裁。

1.借贷:

   本社会允许借贷,借贷时必须要有相应的抵押品。

   本社会允许经过元老院批准的集资,严禁私自集资。

2.货币:

   本社会合法货币为绿色积分,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所有交易只能通过身份卡进行。

   对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破坏居民币秩序的行为,社会将进行制裁。

   (暂时规定:1积分的购买力为0.15千克大米)

   积分可通过工作以及社会活动获得。

3.商铺:

本社会所有商铺属于社会共有,具体承包给个人。

4.经济交易:

   允许的交易商品有:食物,衣物,服务等。

   严禁进行武器,违禁药物等物品。

   交易双方需都具有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5.银行:

   本社会指定唯一银行——国立银行,可进行借贷,集资的平台。

三、民权法

1.物权:

本社会以物品证的形式承认对物品的拥有权,物品正拥有者可将物品用于一切合法的商品交易。

2.债务:

借款方和被借方需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借款数目,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但借款方必须要有一定的抵押品,且不能重复使用。

3.知识产权:

对任何自主发明的技术,发明者或组织可向元老院申请专利权。专利所有者可经过元老院批准后将专利用于商业活动。

4.人身权:

任何人都拥有人身权,并不可剥夺。

对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侵犯或剥夺他人人身权。

5.继承:

对任何可进行继承的物品,原物主可指定一名继承人进行继承。

对未指定者,由夫妻,父母,子女,兄弟的顺序进行继承。

6.身份卡:

身份卡是每一位居民的身份认证,对每位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存和记录。

每位居民需在每年进行一次的身份认证。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修改他人身份卡信息。

四、社会法

1.劳动法:

任何人可通过合法的劳动来获得相应的报酬。

对所有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对特殊部门需要实施其他工作时间的,可向元老院批示后实施。对超出工作时间的,需额外给予补偿。

所有居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低劳动时长,同时社会给予相应的报酬以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

2.未成年:

本社会规定16周岁以下为未成年,并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医疗:

本社会指定唯一医院——国立医院,采用社会保障制度(即先看病再出钱),对无法负担家庭可向元老院提出申请进行借款,之后在有限期限内还款。

任何医疗事故医院应当给出合理解释。若解释合理,双方接受,则责任由患者承担,若患者一方认为不合理,则可向元老院提出申请,由元老院推选考察组进行调查。

对由于医院原因造成的事故,医院一方应道歉并赔偿。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扰乱医疗秩序。

4.科研:

1. 本社会各应用方面的研究由各单位负责。

2. 理论方面的科研由科学院进行,并由元老院挑拨经费。

五、能源法

1.本世界利用的基础能源为地热能和太阳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未经社会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开发,破坏,交易或以其他形式使能量减少。

2.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过允许时私自开采任何能源,否则以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罪处理。

六、农业法

1.本社会农业有种植业,牧业,渔业。

2.各部分由元老院直属,并在元老院中选择负责人。

3.所有农业产品必须上报元老院并由元老院决定如何分配。

4.对任何损害农业的行为,本社会将给予制裁。

5.所有人都可以享受社会分配的食物。若想获得更多的食物,需使用绿色积分来换取。

七、安全法

(一)审判制度

1:本社会审判全部公开,审判只能由元老院组织进行且同时要有半数以上元老院成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审判,否则处以滥用私刑罪。

2:在审判过程中要有陪审团全程旁听,陪审团由全体居民选出。当陪审团有三分之二的成员认为不合理时被告可提出二审且陪审团重新选出。

3:所有证据都不得私自销毁,否则以危害社会罪名处理。

4:任何一件案件的申诉期为五年,对特殊案件可以由陪审团审理后决定是否可以申诉(涉及能源,军事,农业的案件等)。

5:任何人如果被认为犯法,将被暂时暂停一切职务,进行调查。

6:对除以监禁的犯罪者,由元老院以及公民代表投票决定监禁时长,但不能少于法律规定。

7:对有可能危害到本社会的成员,元老院可通过讨论或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审查期;在审查期间相关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政治活动,不得私藏任何危害社会的武器等,不得参与政治活动。

8:保安大队为元老院直属的武装力量,保证社会安全。进入保安大队需进行政审,文化考核,技能考核三项。

(二)量刑方法

1:对已记载在本法中的犯罪行为,必须进行审判,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若认为有罪但未被记载,可呈递到长老院进行审核,长老院超过2/3的成员认为构成罪名即可进行审判。

2: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刻意危害社会,刻意破坏能源,环境的行为,将被流放至本社会以外的其他地区并通报其他社会。

3:对于无意中造成社会动乱,能源损失,环境破坏的行为的,将被扣除全部绿色积分并除以一年以上监禁。

4:对于盗窃,抢劫,斗殴等危害人身安全但未造成社会动乱的行为,除以第三条同等的处罚。

(三)监狱制度

1:对于故意破坏监狱制度,带头扰乱监狱秩序的,可进行加判。

2:监狱中犯罪者需进行劳动,可通过在劳动获取白色积分,可用于减刑。积分由监狱长通过监督决定。

3:白色积分不可转移,在每个人结束自身监禁后白色积分自动清零。

4:监禁结束后相关人员需接受为期6个月的审查期,特殊情况向元老院反映后在检查团监视下进行特殊活动。

(四)突发事件安全制度

1:本法规定的突发事件包括:患病数量大于30人、致死率大于5%的传染病,其他社会的恶意入侵,本社会发生的恐怖事件、传播反动言论的事件等。

2:对于突发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安全事件,由元老院决定是否进入紧急状态。

3:进入紧急状态后,元首拥有所有权利,允许元首调整所有职位,所有人都必须服从来自上级的命令。

4:对于任何异常情况,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元老院汇报。

5:对于所有不涉及机密的问题,元首必须在紧急状态后给出合理解释。

八、外交法

(一)和平外交原则

   1. 本社会外交原则为不主动干涉其他社会内政,不主动与其他社会发生武力冲突,愿意与其他社会就促进社会发展进行合作。

   2. 对于任何发生的影响其他社会的危机出现时,本社会愿意与和本社会和平共处的社会一起面对并解决危机。

   3. 当其他社会向本社会申请帮助时,本社会愿意在能力范围之内给予帮助。

   4.  本社会愿与其他社会签订引渡条约。

(二)对抗外交原则

    当本社会受到其他社会以任何形式的挑衅,侵略时,将坚决给予反击。

九、监察法

(一) 监察者制度

   1. 本社会采用监察者制度。

   2. 监察者领导者为元老院成员,为监察长,并由监察长指派监察员,监察员总数量不得超出总社会人数的10%

   3. 监察长可指派2~4人协助,构成监察委员会。

   4. 所有监察员直接向监察委员会汇报。

(二)监察制度

   对任何不公平的行为,监察委员会都有权向元老院汇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11-10 21:02:59
Seven Pilgrim